【民生詞典】集體合同審查
第一步:根據關於印發《天津市實施〈集體合同規定〉辦法》的通知(津勞辦發[2005]66號)第四條的規定,申請人自集體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按照提交材料目錄(一)至(十一)項材料要求,報送到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勞動保障局29窗口。
第二步:市勞動保障局窗口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核對申請材料。發現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2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材料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三步:依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市勞動保障局對雙方的主體資格、協商程序(須應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勞動條件標准進行審核。
第四步:對審核合格的集體合同,市勞動保障局向申請人出具《行政許可決定書》,核發《集體合同審查意見書》,並進行登記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