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可以看到,本市工商部門在開展多項消費維權活動中都涉及到了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那麼請您給我們介紹一下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主要『新』在哪些地方?
李榮強:概括起來有四『新』。
一是新理念。新《消法》第五條明確了『國家倡導文明、健康、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反對浪費』。我們知道,《消法》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同時,還擔負著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任務。『合理消費、反對浪費』理念的提出,對於規范經營者和消費者的消費活動,引導其向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可持續方向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二是新權益。新《消法》增加了關於消費者權益的規定,比如,針對近年來頻頻曝出的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問題,用第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第五十條和第五十六條等4個條款詳細規定了消費者個人享有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以及經營者侵犯這一權利的法律後果,進一步全方位、大力度地保護消費者的權益;類似的規定還包括引入舉證責任倒置和冷靜期制度、擴大『三包』范圍等。
三是新責任。新《消法》對於經營者的義務一章作了大篇幅的修訂,進一步細化了經營者義務和責任。如明確了經營者的安全保障義務;健全了缺陷危險商品服務停售、召回等制度;細化了商品服務信息的告知義務;加強了對經營者使用格式條款的規范;明晰了網絡交易平臺的責任;加重了廣告經營者、發布者責任;加大了經營者欺詐行為懲罰性賠償的幅度等。
四是新保護。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落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責,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對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開展抽查檢驗,並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新《消法》提高了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幅度,並要求行政部門對處罰情況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賦予了消費者協會公益訴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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