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兩名出租司機在天津站不打表議價多收費,市客管辦經調查覈實後,依據《天津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這兩名違規司機予以嚴厲處罰,並於近日處理完畢。
2014年2月16日上午9時許,國泰公司牌照號爲津E08761出租車駕駛員,在天津站後廣場承載1位來自河北省的外地乘客去振東物流中心,乘客上車後,該車駕駛員議價25元,後不打表運送這位乘客到目的地,向其收取25元車費;2014年2月9日傍晚6點45分,光大公司牌照號爲津E31959出租車駕駛員,在萬隆花園承載1位乘客去天津站後廣場,該車駕駛員向乘客議價30元,後不打表運送這位乘客到目的地,向其收取30元車費,而且還不給乘客車票,後被乘客投訴。經覈查,此趟業務正常打表應爲9公里,應收車費19.90元,加收1元燃油費,合計應收20.90。而該駕駛員收取乘客30元車費,實際多收車費9.1元。以上2名駕駛員的行爲都違反了《天津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二十條三項規定,客管部門不但責令2人退還多收的車費,而且都依法予以上限處罰。(通訊員 楊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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