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詞典】行政復議
【民生詞典】勞動保障行政復議
1.對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復議,也可以向區、縣人民政府申請復議。
2.對依法受委托的屬於事業組織的就業服務管理機構、職業技能鑒定指導機構、鄉鎮勞動工作機構等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委托其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上一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復議,也可以向該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委托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是被申請人。
3.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政府其他部門組織執法檢查,以共同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其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共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是共同被申請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