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行政復議
勞動保障行政復議是指勞動保障行政行為相對人對勞動保障行政機關及所屬社會保障經辦機構經辦社會保障事務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向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提出申請,行政復議機關通過受理復議申請,對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的制度。
怎麼辦
申請條件
1、對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許可證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2、認為符合法定條件,向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辦理許可證、資格證等行政許可手續,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拒絕辦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依法辦理的;
3、對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有關許可證、資格證等變更、中止、取消的決定不服的;
4、認為符合法定條件,向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審批、審核、登記有關事項,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沒有依法辦理的;
5、認為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侵犯合法的用人自主權、工資分配權等經營自主權的;
6、向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依法履行保護勞動者獲取勞動報酬權、休息休假權、社會保險權等法定職責,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沒有依法履行的;
7、認為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違法收費或者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8、對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工傷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
9、認為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1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具體行政為所依據的除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務院文件以外的其他規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並向勞動保障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范性文件的審查申請。
所需要件
1、行政復議申請書;
2、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行政執法行為的書面材料;
3、其他證據材料。
辦理指南
1、對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復議,也可以向區、縣人民政府申請復議;
2、對依法受委托的屬於事業組織的就業服務管理機構、職業技能鑒定指導機構、鄉鎮勞動工作機構等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委托其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上一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復議,也可以向該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委托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是被申請人;
3、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政府其他部門組織執法檢查,以共同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其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共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是共同被申請人之一。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市勞動保障行政事務服務大廳
受理時限
全年
地址:天津市和平區西康路2號
聯系電話:022-25206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