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用地轉用申請表;
2、區縣人民政府的請示文件;
3、建設項目用地一書四方案;
4、建設擬(征)佔地土地權屬情況匯總表;
5、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
6、企業投資的,提交項目申請報告;政府投資的,提交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報告批復文件;
7、初步設計批准文件或其他設計批准文件;
8、建設項目總平面布置圖;
9、區縣政府對建設項目征地補償費用標准合法性和安置途徑合理性說明;
10、補充耕地的驗收文件及補充耕地位置圖或繳納耕地開墾費說明;
11、是否壓覆重要礦床的證明材料或壓覆重要礦床評估審核意見;
12、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13、有勘測資質的單位出具的勘測定界圖及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
14、經批准的區、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和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佔用基本農田的,還應提供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
15、土地權屬地類材料;
16、佔用林地的,需提供林業部門同意使用林地文件;
17、以有償使用方式供地的,加附草簽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地價評估有關資料和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准備情況的說明;
18、為實施城市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佔用土地的,還應提供城市規劃圖和鄉村、集鎮規劃圖;
19、征用土地方案的相關聽證材料;
20、申報單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
21、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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