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單位或個人要更新小客車,如何申請更新指標?指標有哪些使用要求?
李國民:應當自完成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的變更登記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更新指標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更新指標申領資格。單位需要更新小客車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標。個人名下有兩輛以上小客車的,只有一輛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標。其他需要更新的小客車須通過競價方式取得更新指標。
小客車指標有效期為6個月且不得轉讓。單位和個人應當在指標有效期內使用指標。逾期未使用的,視為放棄指標。節能車指標只能用於節能車登記。更新指標只能用於與原車輛使用性質相同的車輛登記。其他指標只能用於與申請條件一致的車輛登記。
對提供虛假信息、材料,偽造、變造指標證明文件以及轉讓指標的,由市調控辦取消該申請人的申請資格、收回已取得的指標,3年內不再受理該申請人的指標申請。盜用、冒用他人信息申請指標的,由市調控辦收回指標,並移交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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