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單位或個人如何申請增量指標?應符合什麼條件?
李國民:一是選擇指標配置方式,獲取申請編碼;二是審核通過後,確認申請編碼為有效編碼;三是憑有效編碼,參加增量指標搖號或者競價。
一、單位申請增量指標的條件是:
兩年內沒有發生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標的行為,並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單位(登記地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可以申請增量指標:
一是企業具有有效的稅務登記證書和有效的組織機構代碼證,上一年度向本市稅務部門實際繳納稅款總額共計5萬元以上;
二是新注冊的企業具有有效的稅務登記證書和有效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注冊當年向本市稅務部門實際繳納稅款總額共計5萬元以上;
三是向本市稅務部門實際繳納稅款總額不符合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上一年度在本市工商業領域累計完成投資額1億元以上,並取得市發展改革部門的核實憑證;
四是向本市稅務部門實際繳納稅款總額不符合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已在本市工商部門注冊登記企業,當年新開工1億元以上工商業投資項目已完成投資合同簽訂、項目手續完備,並取得市發展改革部門的核實憑證;
五是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具有有效的組織機構代碼證。
二、個人申請增量指標的條件是:
一是居住地在本市,包括:1.本市戶籍人員;2.駐津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3.持有效身份證明並在本市連續居住兩年以上,且每年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港澳臺地區居民、華僑和外國人;4.持有效本市居住證或者暫住證,並在本市連續兩個年度以上繳納(不含補繳)社會保險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二是已取得有效機動車駕駛證。
三是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或者名下小客車在本市均登記為強制注銷。
四是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車指標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標申領資格。
五是兩年內沒有發生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標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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