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民:
您好,就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 房屋轉租,您的損害應由誰來賠償
1.1承租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合同法》第222條規定,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合同法》第224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您可向承租人主張損害賠償。
1.2 次承租人應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6條規定,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5條規定,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五)恢復原狀;(六)賠償損失;……。
次承租人的過錯導致了燃氣爆炸事故的發生,造成了您財產權益的損害,根據以上法律規定,次承租人對此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鑑於您的房屋已出售,難以恢復原狀,因此,您可向次承租人主張賠償損失。
綜上,您可向承租人或次承租人主張賠償損失。
2. 民事訴訟案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規定,您可以以“財產損害賠償糾紛”爲案由主張承租人及次承租人共同對您的財產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感謝您的參與。
觀典律師事務所 李東光律師
201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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