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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金英實 提問時間: 2013-12-08 1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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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房交房7天發現屋內被暖氣水浸泡5公分客服只給免6個月物業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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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2012年購買金地酒店式公寓一套,2013年11.29日交房,交房當天發現屋內部分需維修的, 把鑰匙委託給物業讓其整修。7天后再去新房發現1樓靠樓梯處5平方米左右被泡水5-6公分,且1樓複合地板有一半已經鼓包,離牆面20公分高度已經滲水,牆紙脫落。跟客服部門協調,承諾維修。但是對我裝修及入住造成實質性損失部分只能免6個月物業費(約1200元,他們說大概影響1個月時間)。這個金額與實際損失出入大,我該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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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高萌 回覆時間:2013-12-18 11:36 是否超時: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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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網友您好:
對於您所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首先您需要明確造成損害的侵權方在哪一方,可能存在開發商建築本身的問題,或物業公司維修行爲失誤導致損害發生。如物業公司維修行爲不當導致,您可以根據侵權責任法將物業公司訴至當地法院追求其侵權責任。
天津法政牛津律師事務所 高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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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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