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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徐楠 提問時間: 2013-12-06 1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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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治安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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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我姐幫人勸架,結果被人打了一下後還手和別人一起把那人打成輕微傷。要被拘留,這樣判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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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高萌 回覆時間:2013-12-18 11:36 是否超時: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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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網友您好:
對於您所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首先公安機關對於治安案件的行爲人進行拘留是行政處罰,並非刑事處罰,亦非“判”罰。您的姐姐雖然初衷是爲勸架,但之後已經參與聚衆鬥毆之中,已經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機關對於所有參與打架鬥毆的行爲人,根據行爲嚴重程度進行相應的行政處罰,屬於其職權範圍內的行爲。如您的姐姐認爲處罰過重或不應處罰,可以向公安部門提出行政複議。
天津法政牛津律師事務所 高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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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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