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一部2013款新天籟轎車,8月份右前側車門發生磕碰,在東風日產專營店維修,4s店未加勘察車輛,就要求必須更換整個車門、翼子板等相關部件,而且需要報單方事故,才能報險維修。時至今日已經12月份,我的車已經被4s店反覆修理四五次,其維修結果就是:車門安裝凹陷,車漆變成土黃色(本車爲白色車),漆面遍佈麻點。現在車已經在4s店擱置4個月之久,但4s店負責人依舊拖着不給解決,只說繼續維修,並堂而皇之地說結果仍然是目前的維修狀態!現情況是在區消協協商解決,但依舊沒有結果。請問律師,4s店給我車輛更換新零件帶來的損壞,車被長期閒置、風吹雨澆帶來的汽車機器零件和車身表面的損壞,我該如何維權。如果走法律程序,應以何種訴由起訴,得到合法賠償。深深感謝您!
這是一個侵權和違約的競合法律關係,只要對方存在過錯或者沒有按照約定履行義務,那麼你所有的合理損失都可以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