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請問我市每戶農村宅基地使用標準是多少平米,具體見哪部法律法規?謝謝。
尊敬的張玉網友:
您好,感謝您對北方網和本律師的信任,您所諮詢的問題可參考《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具體建議您到所在區縣土地管理部門諮詢。
《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如下:
在城鎮和城市發展控制區以內地區,應當按照城市居住區標準統一規劃建設村民住宅,不再批准宅基地。
村民在城市發展控制區以外地區自建住宅用地,有條件的,應當統一規劃建設;沒有條件的,且本村人均耕地面積不足六百六十七平方米的,每戶用地面積不得超過一百六十七平方米;本村人均耕地面積在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每戶用地面積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
遷村並鎮和村民遷入新建住宅的,原住房應當予以拆除,宅基地收回,進行土地整理。
以上意見,供您參考。如有疑問,可攜帶有關材料進一步諮詢。
再次感謝您的諮詢。
天津張盈律師事務所 曹晶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