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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師:
您好!
我2011年11月份購買的天津中新生態城萬通新新家園的房子,且按照與賣方天津萬拓置業有限公司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規定,該房子是精裝修交付,對於裝修和房屋質量有質保期約定且目前仍在質保期內。今年冬天是第二次供暖,在11月16號我的房子屋頂和牆壁多處出現漏水,經我多次與物業協商,要求其儘快查明原因並進行修復。在10天后被告知是我家樓上地採暖漏水,漏到我家。目前已經過去半個多月,物業仍然沒有任何進展,對此我比較着急,因爲我要辦理入住。物業的答覆是我家樓上已經入住,他們不願意進行修理,因爲打擾了他們的生活。他們不修理漏水的地採暖,那麼我們家就會繼續漏水無法入住。此地產開發商是天津萬拓置業有限公司,而其委託的前期物業是北京萬通鼎安物業公司。在質保期內出現問題,我們應該聯繫物業,其與地產商聯繫修理,合同中也規定在質保期內甲方萬拓置業免費修理。但是出現這一問題後,我至今得不到修理答覆,我的權益受到了損害,找生態城能源公司(供暖方),他們只負責供暖,而且目前是質保期,地採暖設施歸屬開發商負責。我交了物業費,交了地採暖供暖費,但是不能入住,沒有享受供暖。請問律師,我現在該怎麼辦,跟物業協商一次又一次,根本沒有作用,直接找開發商,更是難上加難。我想,我們是法制社會,雖然事情小,但是肯定有法律途徑可以解決。懇請律師幫助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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