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天津市人民檢察院聯合市高級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團市委,會簽出臺《天津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工作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目前已在全市正式施行。通過社會調查可以全面地掌握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平時表現以及監護幫教條件等,有利於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制度和對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
《辦法》規定,社會調查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機關社區矯正工作部門負責,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後二日內,由公安機關委託司法行政機關社區矯正工作部門進行社會調查。社會調查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到案後二日內啓動,社會調查報告在提請批准逮捕、審查起訴、提起公訴和送交執行機關時,應當隨案移送。爲解決司法行政機關社區矯正工作部門人員不足的問題,《辦法》還將共青團等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以及教師、律師等人員納入可協助調查人員範圍,同時規定調查人員的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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