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在審查一起故意殺人案時,通過案卷細節發現案件證人之前曾經犯罪,依法追訴了其罪行。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在審查一起2011年發生的故意殺人案時提訊被告人賈某,發現其犯罪動機是因爲案發前,曾在網吧被劉某等人毆打,才糾集多人進行報復,誤殺了劉某的同夥。承辦檢察官認真審查了案卷材料,發現被告人雖然罪有應得,但先前毆打他的劉某等人亦涉嫌觸犯刑律。案卷中劉某等人作爲證人的供述和其他證人的證言均能證實,劉某糾集他人在天津市寶坻區某網吧外聚衆毆打賈某,之後劉某等人又無故聚衆毆打經過此地的路人。承辦檢察官認爲劉某目無國法,聚衆鬥毆,情節惡劣,已觸犯刑律,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偵查機關對劉某等人的涉嫌犯罪行爲卻未予立案偵查,遂將該犯罪線索移送寶坻區檢察院依法處理。寶坻區檢察院依法行使法律監督職責,監督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對劉某等人依法追捕追訴。
最近,經過偵查起訴,劉某等三人被法院認定有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2年和10個月。(記者王赫巖通訊員陶強左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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