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會計,在單位工作三年多,三個月前公司要求我調到其他崗位(原工作崗位在市中心,新崗位在近郊),並薪資待遇會有所增加。未籤任何書面協議。現到新崗位三個多月,在我一再要求下薪資還是未能增加,公司一直找藉口拖延....我能怎麼辦?
這種情況我辭職可以拿到經濟補償金麼?
可以視爲拖欠工人工資要求仲裁麼?
如果仲裁應該收集什麼證據呢?
我還可以要求回到原來崗位麼?
如果公司說原崗位沒有位置,可以視爲無故裁人麼?
之前三個月的新崗位工作我能要求公司補齊新舊崗位工資差額麼?
現在公司沒有發放採暖補貼,如果現在辭職可以要求補貼麼?全額補貼還是按月補貼?
尊敬的潘學勇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如果需要仲裁,建議您收集公司承諾給您漲工資的證據,您在哪個崗位工作,應依據你們之間勞動合同的約定。採暖補貼您只能主張到您辭職時間段的,未發生的不予支持。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華盛理律師事務所 胡明 律師
201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