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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趙律師。
我家樓上(5樓)經常性的漏水。原先也找過。
在2013年10月23號暖氣管爆裂。家中無人.導致我家。浸泡。地板。牆皮。都泡的不行了。我家4樓。都泡到3樓去了。找裝修師傅來估計的損失在一萬五千元。
我這是剛裝修的新房、裝修完不到半年。準備14年結婚用的。
開始我家樓上推卸責任。說是物業的責任。說是暖氣是20年。年久失修的。
事實上是去年 物業統一免費給換的暖氣主管線。他家裝修把暖氣都包在裏面了。不換。當時每家每戶都簽字的不換。他家不換。所以我們也換不了。只能自己花錢換的。。跟物業交涉完以後。跟我說賠償。
後來又變卦了。說是供暖公司的責任。說供暖施壓的時候他們家裏沒有人。供暖提前5天就通知供暖了 。他家因爲有病人在醫院昏迷。確實家裏也沒有人。也沒有看到通知。。
他家的人也不肯去跟供暖公司去交涉。。事發都1個月了。我這個該怎麼辦、。他說要錢他家現在沒有。。而且不是他們家的責任。現在就一直拖着我。。
我想問。
1.如果我上訴。是告我家樓上嗎?
2.我有敗訴的可能嗎?
3.這個我還可以要求別的賠償嗎。因爲是我準備結婚的房子。婚還沒結。房子先泡了。。
4.如果上訴。我可以不從我們當地的法院上訴嗎。
5.這個裝修師傅估計的損失。到打官司後。確定能拿到這麼多嗎。
6.一般這個律師費。怎麼收。申請賠償的時候也算在損失裏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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