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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武女士 提問時間: 2013-11-21 1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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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買房未簽訂合同只有收據,後房子被查封,如何保護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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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我於2013年1月3日買了天津武清博雅軒二期的房子,交了首付十餘萬,但開發商並未簽訂合同,六月中旬小區外牆貼滿法院的查封公告,因開發商欠高利貸1.8億元,房子被判給高利貸,現在我的手裏只有一張定金3000元的收據和11萬首付的收據,請問我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開發商將抵押房賣給業主算不算詐騙?而夥同開發商忽悠老百姓的銷售是否應該承擔法律後果?如果走法律途徑,請問我們該如何做?是單獨起訴還是聯合其他業主一起呢?起訴費用由誰承擔呢?很着急,請詳細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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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王寧 回覆時間:2013-12-04 10:58 是否超時: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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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武女士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如果您想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需要由您墊付訴訟費,訴訟費用最終由敗訴方承擔;關於您的問題,您既可以自己單獨起訴,也可以和其他購房人一起採取集體訴訟的方式解決。本律師提醒您,在訴訟之前,建議您將所有材料認真分析,是否可以證明你們之間存在房屋買賣合同關係。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華盛理律師事務所 王寧 律師
201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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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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