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13年1月3日買了天津武清博雅軒二期的房子,交了首付十餘萬,但開發商並未簽訂合同,六月中旬小區外牆貼滿法院的查封公告,因開發商欠高利貸1.8億元,房子被判給高利貸,現在我的手裏只有一張定金3000元的收據和11萬首付的收據,請問我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開發商將抵押房賣給業主算不算詐騙?而夥同開發商忽悠老百姓的銷售是否應該承擔法律後果?如果走法律途徑,請問我們該如何做?是單獨起訴還是聯合其他業主一起呢?起訴費用由誰承擔呢?很着急,請詳細解答,謝謝!
尊敬的武女士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你未簽訂合同爲什麼繳納首付呢,由於合同沒有簽訂,你的權益保護起來比較困難,定金和首付的收據有對方公司的蓋章最爲重要,您的案子比較複雜也沒有說清楚,您可以直接給我電話18902008503,詳細給您解答。
謝謝您的參與
天津本誠律師事務所 張東昇律師
201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