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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陸海峯 提問時間: 2013-11-19 1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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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房交房當天發現屋內剛被水浸泡17公分開發商不給理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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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2012年購買首創愛着成商品房一套,2013年11.12日交房,交房當天發現屋內所有房間均被泡水達17公分,樓板完全浸泡,牆面有很明顯的水平線。跟開發商協調,開發商只承諾維修,但是已對我裝修及入住造成實質性損失卻不予賠償,小區暖氣管排管分佈有明顯偷工減料嫌疑,且據傳閥門爲供熱部門指定,請問我這種情況如何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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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李向陽 回覆時間:2013-11-21 17:25 是否超時: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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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網民您好!
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一、如果房屋被泡水給您產生了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您有權向相關責任主體索賠;二、房屋供暖設備的瑕疵如果沒有給您造成實際損失,且又沒有確鑿、充分的證據時,相關主體對您進行沒有賠償的責任。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本誠律師事務所 李向陽律師
201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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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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