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朋友目前正在要二胎,夫妻雙獨,第一個孩子已有5歲,完全符合二胎政策,目前女方已懷孕超過5個月,女方爲“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正式教師,事業編。將相關材料提交到學校,以便蓋章進行準生證辦理的過程中,該校校長劉曉鬆拒絕蓋章,並以此爲要挾,強制要求我朋友墮胎或主動離職。
請問這種情況,應該如果應對?如果要以法律解決此問題,應該進行哪方面的取證?
你好二胎需要辦理準生證,到街道辦理,如果沒有準生證就違反了二胎生育政策,單位有權處罰,但是單位無權要求你墮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