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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吳英 提問時間: 2013-11-14 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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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關於房屋交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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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我在中介簽訂了房屋中介合同,簽字的爲買方的的母親,其兒子在外地,也給了定金。我想諮詢的是到房管局籤買賣合同時,買方房本名爲其兒子(其兒子貸款),在中介籤的交易合同是否有效。我問了中介,中介說沒問題,都這樣籤的,到時貸款有他兒子的委託書,但總覺得不對勁。貸款和交易合同不是同一人,這合同有問題嗎?請律師給予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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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王士波 回覆時間:2013-11-28 12:05 是否超時: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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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劉先生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據我瞭解,如果買方房本寫其兒子的名字,其兒子辦理貸款,則在房管局備案的合同需要以其兒子的名義簽訂且與銀行辦理貸款的名字一致。至於房屋中介簽訂的合同也爲有效,如果出現違約只能追究簽字人即其母親的責任。兩份合同內容如果完全一致,且實際履行也沒什麼問題,出現違約,則根據不同階段追究的違約人不一樣:購房合同在房管局備案之後其兒子是違約人,如果只有中介的合同則違約人爲其母親。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允公律師事務所 範爽律師
201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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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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