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成駕駛走私套牌奧迪車遇交警夜查,衝撞路障碾死協警。7日,韋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審。韋成在法庭上辯稱,當時想踩剎車結果錯踩了油門。法庭將擇日宣判。
>>檢方
被告人逃檢撞死協警
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3月4日零時許,韋成駕駛黑色奧迪轎車,行至東城區東直門橋西南側輔路匝道處時,爲躲避交警檢查,強行衝撞道障,將53歲的交通協管員焦某撞倒並碾軋致死。案發時與韋成同乘一車的常濤事發後將肇事車輛車牌取下並丟棄。
檢方認爲,韋成故意駕車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致人死亡,應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常濤幫助韋成毀滅證據,情節嚴重,涉嫌幫助毀滅證據罪。韋成於2008年11月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刑7個月,繫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
>>被告人
想踩剎車錯踩油門
韋成認爲自己不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韋成辯稱,他的奧迪車是走私車,經過改裝且套牌。當交警示意他停車接受檢查時,他猶豫是停還是跑。“我當時事業蒸蒸日上,感情和工作壓力特別大,不想出現異常情況。”他自稱腦子有點亂,加上曾因騎摩托摔過頭部,控制不住自己,所以踩剎車時錯踩了油門。
常濤稱,他當時感覺韋成要停車,結果一腳油就過去了。他看見有個人穿着反光背心被捲到了車底下。
>>律師VS檢方
是否過失成焦點
昨天在法庭上,韋成的辯護律師認爲,韋成主觀上沒有危害不特定人的人身安全的故意,結合周邊環境和作案時間,韋成也不希望造成死亡後果;並認爲本案交警執法中存在不當:“協管員不應具有攔車的職權”。韋成在主觀上屬於過於自信的過失,應以“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公訴人稱,韋成拒絕檢查,在周圍有車輛和檢查人員的情況下,實施衝撞行爲,危害了公共安全,即使不造成人員死亡,也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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