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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李悅 提問時間: 2013-11-09 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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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房屋拆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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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我是天津西青精武鎮大卷子村的村民,我們村已經拆遷3年多了,現在才說要分房子,籤合同時候說好要每人每月600元的但是現在卻告訴我們,由於我們內片房屋沒有拆,所以要每家每月扣除六百,三年多了,沒給我們租房費過,但是拆遷簽訂合同時候我們都簽訂了,房子拆的就都給了,爲什麼這樣?我想諮詢下這樣做法是否合理?合理根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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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李明 回覆時間:2013-11-28 09:36 是否超時: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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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
您好!拆遷補償租房費的基礎是房屋發生實際拆遷,從您描述的情況看房屋未拆遷,因此我認爲沒有支付您補償的事實依據。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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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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