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的房子下水管道漏水,施工方的責任,導致樓下客廳房頂大面積損壞,現在施工方給的回覆是因爲自身防水沒做好導致,請問這樣的問題責任誰來負責,還在保修期之內。
謝謝
尊敬的高海瑞網民:
您好,就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1.根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4條規定:“房屋建築工程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及第14條規定:“在保修期限內,因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設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建設單位向造成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缺陷的責任方追償。”
2.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四款的規定:“在保修期限內發生的屬於保修範圍的質量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如果您的房子漏水屬於保修範圍內的質量問題並且在保修期限內的,您可以要求開發商履行保修義務,承擔相應責任。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觀典律師事務所 李東光
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