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我的車發生四車追尾的交通事故,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上是第二輛賠第一輛,第三輛賠第一,第二輛,第四輛賠第二,第三輛!
我的車是第三輛,現在已經11月了,第一輛要現金賠償,保險公司不認同,交警從沒聯繫過我讓我解決,事情就這麼一直拖着,現在快2個月了,車還在事故停車場停着呢,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
尊敬的王軍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建議您聯繫交通隊詢問事件進程,與第一、二輛車聯繫溝通好賠償事宜,並與自身保險公司協商好理賠事宜,及時將車提回來。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本誠律師事務所 董亞南律師
201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