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結合部環境問題需要綜合治理。一是明確管理主體。規劃、市政、住建、城管、環保等部門應切實負起相應的責任,協調聯動,共同治理城鄉結合部。
二是設置環境維護管理人員。給城鄉結合部配備足量的保潔人員負責公共區域的清掃和衛生保潔。管理人員對環境衛生進行監督、檢查,對不當行為予以規勸、制止和糾正。
三是引導居民自我管理。化整為零,分成衛生責任區,由相應的居民負責。引導成立居民衛生互助小組等協調和議事組織,加強居民的行為自律,推動居民在治理環境中共同行動;成立衛生巡邏隊,及時舉報和制止破壞環境的行為。
四是嚴格檢查和監管。市環保、衛生、城監等定期或不定期對城鄉結合部環境衛生的進行巡查和監管,嚴格依法管理,對私搭亂建、亂倒垃圾等違法行為及時制止,對違法的單位和個人的依法嚴厲處罰。
五是加快發展進程。城鄉結合部是一種過渡形態,應從城市整體規劃出發,參照城區的標准,加快改造城鄉結合部的舊房屋、道路,拆除亂搭亂建,增加綠化,配套公共廁所、垃圾房等環衛設施,縮短過渡階段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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