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居住的是1999年建成的六層樓宿舍樓,現在我們樓房正南面要建一幢14層高45的經濟保障性住房(帶電梯的小高層)西邊是18層高54米的小高層,且間距只有29米左右.,據說是當地房管部門主建的.被遮光的住房有42戶.我們到政府反映情況,城建科的接待人員說按照98年的湖北建房標準來說,間距有1:0.5就可以了,可我們在網上查的資料是間距要在1:1.2左右的.但拿不出相關法律法規來.他們還說要搞一個日照測試,要通過了就是沒問題的.我們覺得談專業知識我們肯定談不過他們,現在怎麼辦纔好呢,要用什麼法律知識來保護我們的權益呢?現在房子的地基已打好了,我們怕房子要是做起來了怎麼辦,怎樣能讓他們停工解決問題呢.
尊敬的吳蔚網民:
您好,就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1.《住宅設計規範》第5.1.2條款明確了:“ 獲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間,其日照標準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中關於住宅建築日照標準的規定。”因此,可以根據《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J50180)第五條的規定的標準,衡量在建工程是否符合規劃要求。
另外,根據《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J50180)第五條對住宅日照標準的規定,住宅間距的確定需考慮的因素很多,包括建築的方位、地勢等因素。
2.根據我國《建築法》第七條的規定,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因此如果在建工程有施工許可證,符合相關設計規劃要求,那麼在建工程可以正常施工。因此您可以向相關政府部門申請信息公開,要求公開在建工程的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判斷在建工程是否符合規劃、施工要求。
3.根據《物權法》第八十九的規定,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因此如果在建工程最終違反了相關規定,影響到您家的採光、日照,您可以向在建工程的產權人主張排除侵害、賠償損失。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觀典律師事務所 李東光
201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