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詞典】就業困難群體就業援助
1.組織培訓。區、街勞動保障服務機構要根據就業特困人員的實際情況和願望,提出培訓意見,由市、區培訓機構統一組織開展再就業培訓或創業培訓,提高其職業技術水平和再就業能力及自謀職業的能力。
2.職業介紹。各級職業介紹機構設立的免費服務窗口要優先為特困人員提供政策諮詢、勞動事務代理等項服務,要積極舉辦免費招聘專場,為他們提供面對面求職和洽談的機會。
3.安置就業。區、縣街(鎮)勞動保障機構要進一步發揮公益性勞動組織的托底安置功能,通過勞務派遣組織、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結合退路進廳辦商貿市場、再就業基地、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等形式,為其提供力所能及的工作崗位,實現再就業。
4.認真貫徹津政發[1998]62號文件,落實下崗、失業人員的各項優惠政策。
5.繼續建立公益性勞動組織,創造開發保潔、保綠、保安、保養等就業崗位,安置特困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