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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李偉 提問時間: 2013-11-01 1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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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生病期間公司要辭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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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去年4月份加入一家公司,未簽訂合同,去年12月公司給上了社保,今年9月份因頭疼去醫院檢查,醫院說因長時間看電腦導致脊柱有問題,醫生要求做物理治療,一次需半天,另半天還照常去公司上班,現公司要求我離職。我提出將年初答應的提成給我(口頭答應的),他們也不答應,不知我該如何維權?可申請什麼樣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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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崔春華 回覆時間:2013-11-12 12:32 是否超時: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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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網友您好:
針對您的提問答覆如下,供參考:
首先,如果您入職後公司一直未與您簽訂勞動合同,那麼您可以主張自入職滿一個月之日起至入職滿一年期間的雙倍工資。另,您在工作期間患病醫療,在法定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是不允許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您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法證牛津律師事務所 崔春華
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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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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