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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雲"客戶端
發表人: 石汝琨   提問時間: 2013-10-26 15:13
 標題:投訴天津匯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內容:

    尊敬的程律師;您好!

    我是河西景興西里一居民。

    我與13年10月10日在河西紹興道名門廣場售摟處準備購買一套房屋,交了定金3萬元。(售房方;天津匯景房地產開發公司)

    回家後諮詢有識人士後產生下列問題;

    1)天津匯景房地產開發公司賣出58平米房屋,產權只寫15.99平米,其中有效居住面積4平米多。這完全是他們爲達到建房容積率規劃標準在欺上瞞下。

    2)銷售員賣房時講每層20多戶單元,實際49戶單元。

    3)我家現有兩套產權房,依規定不能再購產權房屋

    基於上述問題我要求售房方退換我交定金3萬,他們不同意退款。

    進來我心情一直不好,工作生活鬱悶,感覺被愚弄欺負。

    我感到每一企業或組織做事都要光明正大,依法辦事,社會才能和諧,企業才能發展,國家才能強盛。

    懇請程律師在百忙之中瞭解此情況,給我合理的解決辦法。

    謝謝!

    居民;石汝琨

    2013/10.26

回覆部門:程新霞   回覆時間:2013-11-05 09:21   是否超時:是

尊敬的石汝琨朋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如果協商不成,通過法律程序解決。非常感謝您的支持!


【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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