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尊敬的程律師;您好!
我是河西景興西里一居民。
我與13年10月10日在河西紹興道名門廣場售摟處準備購買一套房屋,交了定金3萬元。(售房方;天津匯景房地產開發公司)
回家後諮詢有識人士後產生下列問題;
1)天津匯景房地產開發公司賣出58平米房屋,產權只寫15.99平米,其中有效居住面積4平米多。這完全是他們爲達到建房容積率規劃標準在欺上瞞下。
2)銷售員賣房時講每層20多戶單元,實際49戶單元。
3)我家現有兩套產權房,依規定不能再購產權房屋
基於上述問題我要求售房方退換我交定金3萬,他們不同意退款。
進來我心情一直不好,工作生活鬱悶,感覺被愚弄欺負。
我感到每一企業或組織做事都要光明正大,依法辦事,社會才能和諧,企業才能發展,國家才能強盛。
懇請程律師在百忙之中瞭解此情況,給我合理的解決辦法。
謝謝!
居民;石汝琨
201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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