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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王德收 提問時間: 2013-10-24 2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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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關於幼兒園意外傷害賠償責任的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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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律師您好:我兒子上小學二年級,放學後委託幼兒園進行管理,由於幼兒園管理不當,導致在一起玩的一名3歲多的小朋友受傷,然後說是另外一名小朋友和我兒子拉那個小朋友啦。但我兒子說沒拉,只是摸了一下。私人幼兒園也沒攝像頭,一開始要挾嚇唬我們,說是黑社會,找我們兩家要兩萬,其實只是一點小外傷,說是縫了三針,嘴巴下面。現在又向我們一家要三千。說是醫藥費花了四千多。律師,您說,我們到底擔不擔責任,如果擔責任,應該賠償多少合理。謝謝給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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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李靖 回覆時間:2013-12-18 12:11 是否超時: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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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網民您好:
就您所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如確係您孩子的行爲導致他人受傷,您作爲監護人應承擔一定責任,但託管機構也應承擔一定責任,具體責任比例爲法院的自由裁量。
上述意見僅供參考
天津法政牛津律師事務所
李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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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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