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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領導你們好:
本人居住在天津市北辰區萬源星城A區,自2004年拿到住房鑰匙後,房屋尚未居住,但取暖費按時繳納,並且非常的及時,從不給予國家以及小區供熱辦帶來麻煩,自2008年因結婚使用此房,裝修後2009入住此房,入住第一年發現客廳以及臥室的溫度遠遠不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合格標準,經過測溫客廳溫度在13度左右,臥室溫度在16度左右,第一年與供熱站溝通後,供熱站管理人員說:他剛剛接手此小區供熱工作,讓我們相信他一次,明年會換大爐,重新整修管道,故此我們將取暖費按照他所計算的減免方式全部繳納了。2010年也就是供熱管理人員講述的明年,我們非常期待今年的溫度可以達標,給大家都帶來相互的信任以及便通,不要給予雙方再次帶來麻煩,當寒冬到來之際,我們再一次的失望了,溫度不僅僅沒有達標,反而溫度相對於前年來講變本加厲,客廳12度,臥室14度左右,我是2010年4月懷孕,2011年2月22日產下女兒,自懷孕至產女期間一直住在溫度爲上述所講述的房間裏,乃至孩子出生後,我坐月子期間亦如此,因爲2011年孩子比較小,沒有時間與供熱去溝通,我們在9月期間去找了供熱,管理人員對我家的溫度採納了減半的計算方法,我們一再的認爲減免不是最終的問題,解決了纔是根本,畢竟我們不想每年因爲這個供暖問題去請假,勞民傷神的。之後就是2012年的供暖,我們倆口子都是上班族,因爲家中比較寒冷,我的母親不能夠帶着我1歲多的女兒繼續住在這13度左右的房間裏,那段期間孩子和老人經常的生病,畢竟小孩子和老人的抵抗力比較差,2012年我家測溫三次,每次的溫度都沒有達到標準,供熱人員告知測溫不定時,我們每次測溫都要在家裏停留一天,也就是請一天假等待供熱來測溫,我們也報修多次,維修人員每次登門都是沖沖管道,可依然於事無補。2012年4月我們再次去供熱協商,希望他們解決供暖問題,供熱管理人員不僅不爲民解決問題,並且對住戶採取置之不理的態度,我們到了那裏他翹着二郎腿看着報紙,漫不經心的給我們算起了滯納金的事情,說我們晚繳納多久要收取多少滯納金,我們問溫度不達標還要收取滯納金,告訴我們你們最好不交取暖費纔好呢,我們爲了2011年的取暖費與供熱面對面溝通了三次,都未遂,供熱人員在收取供暖費用問題上我們認爲不合理,他便用生硬的態度說:你們找去,隨便找去,有本事告我去。還說你們要是認爲不合理就回去等我電話,我們當時就問他,我們等電話,等待期間的滯納金呢,他便說:算到2012年 4月爲止。於是對我們說:你們回去等電話吧,回去趕緊等着吧,特別不講理的態度。多次說道最好你們別交。導致現在我們與供熱鬧的非常不愉快。
三年的測溫單子我都有,請問我能不能不繳納取暖費,還有如果我打官司勝訴的機率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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