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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將於2013年11月3日到退休日期。由於先前一直沒有休過年假,我向公司領導請求,打算休完年假再辦理退休,這樣一來,退休時間將延遲到明年一月份。因爲我公司有過職工延遲一年退休的先例,並且現在仍然有職工享受這樣的待遇,公司還爲其上了養老保險。
但是,公司給我的答覆是,不能延遲退休,如果到退休日期不辦理手續,將扣除工資和養老保險,以後的養老保險將由職工個人繳納,工資也不會補發。我曾反問:爲什麼有的職工延遲一年退休公司爲其上養老保險,我延遲一個月卻不給上養老保險呢?公司回答:社保局有規定,職工退休必須延遲滿一年才能繳納養老保險,延遲幾個月的不行。同時,有文件規定,由單位批准可以延遲退休,企業負責繳納養老保險,我不是被公司批准延遲退休,所以養老保險由個人自己繳納。
對於退休問題,我能夠遵守法規按期退休,但有幾個問題我不能理解,故請您幫助解答一下:1、天津市有沒有可以延遲退休年限的地方性文件。2、社保局有沒有“職工退休必須延遲滿一年才能繳納養老保險,只繳納延遲幾個月的不行”的政策。3、社保局是否有“到退休日期不辦理手續,將扣除工資和養老保險,以後也不會補發“的規定。4、先前幾年沒有休過年假,到退休時是否視爲作廢?
敬請解答,順致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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