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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師:
您好,我是一名在讀研究生,未畢業,戶口遷至現在的學校。
我村實行30年不變的土地承包方案,並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村裏有我30年承包不變的土地,雖然我戶口遷出,但我父母還健在,即我的承包家庭還在。村委會以我是在讀碩士,戶口遷出爲由,強制以低價買斷我剩餘15年的承包年限內的所有承包權,並且不給予我被佔土地的補償款。
我想向您諮詢一下:
1.土地佔用,按戶口給予補償,這個合法嗎?
2.像我這樣在校學生戶口遷出,但有土地的,應不應該得到全額的土地佔用補償?(村裏有些人有戶口,但沒有地的,都得到全額補償了)
3.村裏那些本科在讀的,但戶口遷出的,都給予全額補償,我是碩士在讀的,村委會規定,我這種情況,不給予補償,並且買斷承包權,這合法嗎?
4.村委會政策中還有規定:在國企上班的且有土地的村民,不給任何補償,這一規定合法嗎?
5.村委會以土地整合爲由,變更我的土地,強制買斷我承包權,這一做法合法嗎?
懇請您在百忙之中,抽空回答我這些困惑。我自己讀了土地承包法,感覺村委會這樣對待我很不公平。先謝謝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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