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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柳 提問時間: 2013-10-23 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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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房屋糾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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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開發商應該2012年10月1日前正式交房,但是沒有達到交房標準。業主和開發商交涉好多次。於2012年11月,最後答覆免除1年的暖氣費、物業費、保修押金等。在開發商的許諾2013年6月30日一切手續辦完的情況下。簽了一份同意上述答覆,不再依據合同追究開發商的協議。現在過去好幾個月了,房證還沒有下來,小區一片狼藉。我還能起訴開發商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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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李向陽 回覆時間:2013-10-23 19:50 是否超時: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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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網名您好!
現對您提出的問題的答覆如下:
如果開發商違反了和業主的相關約定,那麼業主有權依據法律規定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本誠律師事務所 李向陽律師
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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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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