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翠亨村紅樓1702室業主, 前幾天18樓物業的二次供水的水箱泡水, 致使我家屋頂有四處, 以及地板被泡。打電話到物業,物業只是說要給我免幾百元的物業費了事, 而且態度蠻橫。請問我怎麼可以得到應有的賠償? 多謝了
尊敬的王桂平:
您好!
由於您描述的不是很具體,我只能把處理這類事情的思路和一般程序告訴您:
第一,您應該查清楚負責您小區二次供水的供水單位,一般供水、供熱出現問題,供水、供熱部門主要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通過供水單位瞭解一下開發商和供水單位在進行工程移交時候是否有過關於質量和侵權方面的賠償約定,如果有約定可能開發商要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如果物業沒有完全履行物業合同中規定的維修義務,應該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希望以上答覆能夠有助於您解決問題。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李明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