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買方,買了一套河東區的私產房。這房子是賣方夫妻婚後購買的房產,房本登記在女方名下,在房產出售環節,河東房管局提供的買賣協議上格式的合同只要求女方簽字就可以,不需要夫妻雙方都簽字,在房管局過戶環節,法律上是否夫妻雙方都必須到場?河東房管局說不需要,過戶那天也是賣方的女方來就可以了。但是我擔心萬一哪天賣方的男方說,女方沒經他同意,就賣房了,對於買方來說,怎樣避免這種麻煩?在過戶時必須讓賣方夫妻雙方都來嗎?如果賣方的男方來不了,在過戶時,給男方打電話確認或者,讓賣方的男方出具一個同意出售房產的書面說明?
請答覆。
尊敬的網民您好!
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從時間慣例上講,出售該類私有房產只需房產證登記人做爲經辦人即可,但要求買受方需爲善意(即不存在損害該房產共有人利益的故意)。爲保險起見,您可要求出賣方經辦人的配偶出具同意出售該房產的書面聲明。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本誠律師事務所 李向陽律師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