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人,準備結婚。公婆沒給買房子,提供一老房子供我和對象結婚使用(房子還是歸我公公),說是給予我永久居住權。請問,1、這個可以進行公證嗎? 2、公證的話需要他哥哥(2兄弟)在場嗎? 3、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4、如果婚後,老人家反悔了,這份公證對我有保護意義嗎?
尊敬的網民 您好:
就您所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建議您到當地公證部門來進行諮詢。
天津法政牛津律師事務所、
李靖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