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買房時,開發商說二十四小時供熱水,但交房以來只有第一年達到了,第二年只是限時供熱水,第三年的時候就不供應熱水了,現在據曹子裏芳菲苑小區的物業說,已不能供應熱水。因交房時我們交了2800元的熱水開口費,到現在沒有供應熱水物業也沒有說退還,而且物業告訴我們交的2800元開口費已全部交給鄉政府,本來鄉政府有一口井是專門給我們供應熱水的,現在也沒有了,我們能不能告開發商,還是直接告鄉政府。按這種情況應該是告開發商的,但要如何去告,要聯絡小區裏的多少業主才能去告。而且在賣房的時候我們花了一萬多元買了個地下室,但地下室長年以來一直漲水根本使用不了,物業也派人去排過水,但解決不了根本問題,地下室仍然有水,請問這種情況我們能告開發商嗎。
尊敬的王姐:
您好,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可以起訴維權,據您的描述來看,是兩個事項。熱水接口費用問題,要看下您的具體票據定訴訟主體,地下室是可以起訴開發商的。
希望能幫助到您,高興爲您提供法律服務。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劉秀芳律師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