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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雲"客戶端
發表人: 劉德宇   提問時間: 2013-10-12 09:58
 標題:延期交房賠償問題
內容:

    本人於12年12月份首付6成購買空港復地溫莎堡住房,並交齊所有辦理備案和貸款的材料,總房款258萬元,合同規定13年4月30日交房,但開發商在交房日期前始終未辦理妥當備案手續,並以房款未齊爲由不予辦理入住手續,5月2日我到交房現場要求辦理入住手續時,開發商項目經理白某承諾按合同條款賠償。最終於6月6日才完成所有備案和貸款事宜,開發商開具入住通知書,但此時白某某已離職,開發商接手人員不承認賠償承諾,以全款未齊,備案辦理時間長不是開發商責任爲由拒絕賠償。

    請律師給予幫助,謝謝

回覆部門:張遠華   回覆時間:2013-10-15 16:44   是否超時:否

你好,按照合同約定延期交房應該賠償,您的問題牽涉一個貸款的問題,這個要看當初合同如何約定以及貸款延期的原因,建議您帶着合同來律所面談。


【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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