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公在09年託人往老家送個東西,再回來的路上駕駛司機自己酗酒駕駛導致車禍。事故發生時只有司機和受害者,當地的交警給司機測量屬於醉酒駕駛,當時我公公知道發生這事就趕往現場並自己拿出受害者住院費用,事已至此我公公沒文化不懂法律就請了個律師,律師說什麼公公就做什麼,可是在2012年法院卻發來立案執行,說什麼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現在我們都很迷茫我公公沒開這個車爲什麼要求全部賠償我公公已經退休而且在2011年冬天因這是不得不打工,在打工期間因動脈破裂導致住院手術,難道這就是法律我們平民百姓就得服從。
盧米思奇網友您好:
根據您的諮詢答覆如下
建議您進一步提供該案件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以明晰案件事實。以您目前的描述來看,您公公既不是車主也不是肇事者,應該不承擔賠償責任。
若對法院的執行工作持有異議,可以提出執行異議。
感謝您的諮詢!
天津華盛理律師事務所
趙文帥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