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8日天津市西青區楊柳青萊茵小鎮上班期間,被一個大型獵犬咬傷。至今還在醫院住院。現在狗主家不肯給治療了,在八月十五我們一家人也沒能團聚!因爲被咬非常嚴重,受到驚嚇,造成左心室功能低下,頻發早搏。心臟老是呼吸困難,一直在吸氧,聽到噪音很煩躁。右小腿被咬掉一塊肉,左小腿好幾個口子,左腿因爲沒有得到及時的治療現在形成血栓了,左手十指和小指個一個口子,到現在他家的狗還在小區養着了,聽人家說這是咬了第二個人了,我要是走法律途徑該收集什麼證據,現在就有當時傷口的照片,需要做個法醫鑑定嗎?
尊敬的網友您好:
根據您的提問答覆如下,供參考:
根據法律規定,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由飼養人、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您需要蒐集證據,證明咬傷您的狗是誰飼養的。包括當時您被咬傷時報警、就醫記錄,是否有目擊證人,以及您與飼養人之間的溝通證據,醫療費票據等,然後可選擇訴訟,起訴要求對方賠償您的損失。
天津法政牛津律師事務所 崔春華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