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師,您好:我們因在職期間公司爲員工爭取到一部分統建房資格而購買了一套統建房,合同簽訂的交付日期是2012年底,以按揭形式付款,但是直到現在不但房子未交付,而且還以各種名目隔三差五的就讓我們交錢。有些住戶在交完全款後就拿到房子。對於按揭手續我是不太明白,只知道開發商用這道手續,逼着我們交了幾次房款了,現在房子已經建好,又用不給鑰匙逼着我們交尾款。因爲牽扯到政府,許多人都忍氣吞聲了,可我們實在是氣不過開發商的這種行爲,而且因爲這套房子我們已經揹負了外債,我們該怎麼辦?都說這是政府行爲,我們鬥不過政府,難道這樣的事就真的只能啞巴吃黃連了嗎
尊敬的網民:
您好,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您的表述不是很清楚,既然已經按揭貸款了,那還需要繳納什麼款項呢,開發商違約按照合同規定應該承擔責任,具體問題需要看一看您們的合同,具體問題可以電話聯繫可以面談。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本誠律師事務所 張東昇律師
201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