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師
法院的調解書約定的單位支付工資的期限已經過了,我多次打電話催,單位那邊一直拖着不給錢,所以我打算申請強制執行。下面有幾個問題想諮詢一下:
1.打電話給法院執行庭,那邊說強制執行的費用由我先來墊付,最後再由執行庭的法官判決,這個執行費到底誰付,這個執行費應該不是應該由被執行人支付的嗎,執行庭那邊說不一定,由可能我支付,請問什麼情況下,執行費是由我支付呢。
2.關於延期支付的利息問題,這個利息在調解書中沒有提到,那我可以再執行申請書中要求嗎,如果可以的話,時間是怎麼算的,是從調解書生效起截止到什麼時間呢,延期履行支付的利息是銀行同期最高貸款利率的2倍嗎,這個是如何計算的?
感謝您能在百忙之中回答我的問題。
尊敬的網民:
您好,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首先,執行費用應該由被執行人支付,執行機關只管調解書中提到的,延期利息是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2倍,延期利息只是懲罰規定還款時間以外的。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本誠律師事務所 張東昇律師
201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