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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老鍾 提問時間: 2013-09-20 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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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我該怎麼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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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王律師,您好:
我是原告,我們的案子是一般的民事訴訟案。起訴被告的訴狀法院已受理。對被告法院也已發出傳票。但被告拒不到庭。法院讓我去和被告說,讓他到庭。我與被告說過之後,被告仍不到庭。法院這樣做合乎審理程序嗎?對被告這種不正常的做法,在法律上有什麼規定嗎?法院應該怎樣做?我該怎麼做才能使我的訴訟進入正常程序?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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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王寧 回覆時間:2013-11-04 09:27 是否超時: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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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鍾網民:
您好!就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如果您提供了被告的聯繫方式,被告仍不到庭,法院可以向對方送達傳票,如果被告收到傳票後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華盛理律師事務所 王寧 律師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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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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