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吳桂霞網友:
您好,感謝您對北方網和本律師的信任,現就有關問題解答如下:
1. 就您所述,目前希望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解除合同有三種方式:第一、您可以與出租人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第二、若租賃合同中約定了合同解除條件,在條件成就時解除合同;第三、如出現了《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的法定事由,您可以單方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因此,您可以根據上述規定來分析是否可以主張解除合同。
2. 就法院的訴訟程序而言,如果您欲起訴解除合同,您應向管轄法院提交訴狀、繳納相應的訴訟費並提交相關證據,法院立案受理並經開庭審理後,會根據雙方的證據情況作出是否解除的判決。
3. 律師認爲,您所介紹的情況尚有待補充,如您確欲起訴,可攜帶合同及有關證據材料與律師當面諮詢。屆時,我們可根據對證據材料的審查給您做出更詳盡的解答。
以上意見,供您參考。如有其它疑惑之處,可進一步諮詢。
再次感謝您的諮詢。
天津張盈律師事務所
李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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