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擁堵費是指在交通擁擠時段和路段向使用小汽車者收稅。它是將小汽車的外部成本內部化的方法之一。這種政策使小汽車出行支付全部社會出行成本,使一些人因小汽車出行成本提高而放棄小汽車出行,從而減少特定時段和路段的交通擁堵。國外經驗表明,這種方法能夠有效緩解交通擁堵。美國洛杉磯征收擁擠稅後,高峰時期的交通流量下降26%,出行速度大幅提高。英國倫敦中心區征收擁擠費,將機動車出行比例控制在10%以內,交通速度增加37%,而公交車擁擠延誤下降50%。新加坡從1975年開始收交通擁擠費,30多年來市中心區汽車數量基本沒有增長,交通十分暢通。
交通擁堵收費的效果取決於四個因素:一是小汽車出行數量。擁擠費針對的是小汽車造成的擁堵,在小汽車使用多的背景下,政策效果更明顯。二是收費水平。收費過低不起作用,過高又不合理。收費適中,使一定比例的出行者放棄使用小汽車,能較好地改善交通狀況。三是可替代的交通方式。收費情況下,放棄小汽車出行者必然要以其他方式出行。如果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能夠滿足他們的出行需要,並且費用低,那麼人們更容易因成本增加而放棄小汽車出行。四是費用的使用。交通擁堵費用於發展公共交通和補貼公交票價,有利於長遠減少交通擁堵。
總之,單靠征收交通擁堵費來解決城市交通擁堵狀況,是不現實的。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解決:1、多中心城市空間布局。多中心空間結構使交通需求量降低,交通分布趨向均衡。在各中心之間,用高運能的軌道交通連接;各中心內部以公共交通為主,私人交通為補充;這樣既可以降低交通總量,又可以減少交通擁堵,從而大大降低碳排放。另外,就業與居住平衡可以減少通勤數量,縮短通勤距離和時間,緩解大城市的交通擁堵。
2、大力發展公共交通工具。一方面要加大軌道交通建設。另一方面,提高公共汽車交通水平。在增加公共汽車數量的同時,要提高質量。增加和優化公共汽車運營路線,加強公共交通之間銜接,完善公交與其他交通的換乘,開闢快速公交專線,設置公交專用道,以服務質量和效率提高公交吸引力。
3、支持自行車等慢性交通發展。自行車是無碳交通工具,又是城市公共交通的必要補充,必須予以發展。要規劃自行車專用道路網絡,嚴禁機動車佔用自行車道,保證自行車的存放空間和行車安全;要采取自行車租用等方法,方便居民騎車出行和換乘。要完善和提昇步行系統的配套設施,保證步行安全,不受車輛乾擾。
4、引導居民樹立低碳環保的出行觀念。在對交通工具的宣傳中,往往把交通工具與先進、文明、現代化等聯系起來,宣稱小汽車是現代化的標志,是文明、先進的代表,而自行車等交通工具則與之相反,代表的是低收入、落後等等。因此,要通過宣傳,讓居民明確各種出行方式的效率取決於具體的城市交通條件,必須結合具體交通條件來選擇合理的出行方式,這樣既提高個人的出行效率,又利於交通低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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