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擁堵費”是利用經濟杠杆調節城市交通的一種方法,國外已有先例,據說效果尚可。北京制定征收擁堵費政策應當是借鑒了國外的做法,相信北京在制定該項政策時,應當是充分考慮了北京的實際交通條件和狀況的,並非盲目套用。我個人認為北京實施擁堵費政策是有條件的,上海若考慮實施也應當是有條件的,至於廣州想跟著走,客觀條件稍差一些。而我們天津雖然是直轄市,但根據當前的城市交通條件和狀況,則不適於實施此類政策,至少目前是不可行的。
我們知道英國倫敦實施擁堵費政策的目的,是想把乘客從私人轎車中拉出來,“塞進”地鐵和公交車裡,而倫敦的地鐵和公交是比較發達的,尤其是轉乘比較方便,可以承受這種“轉換”,所以他們可以這麼做。至於北京和上海,其地鐵系統已經相當發達,公交系統有較好的基礎,若想實施擁堵費政策應具有相當的條件。而廣州在地鐵及公交系統方面不及北京和上海,實施該政策的條件稍弱一些。
當下的天津,地鐵工程正在熱火朝天地進行,城市公共交通系統處於不斷完善過程中,在此背景下,實施擁堵費政策顯得過於倉促。目前天津正在打造全市的“慢性交通系統”,即加大步行、自行車、公交車等建設,引導市民采用“步行+公交”、“自行車+公交”的出行方式來緩解交通擁堵現狀,並禁止其他交通工具佔用的“慢性交通系統”。該系統的實施對於減少交通擁堵是一種比較可行的方法,至少比實施擁堵費政策更實際,也更有預期效果。另外,實施擁堵費政策還有一個路權公平的問題,富人交了錢就可以走,窮人交不起錢則過不去,擁堵費實際上變成了“買路錢”,這對窮人是不公平的,容易引發社會抱怨及階層的對立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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